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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2-03-28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2〕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粤府令第28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建设工程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文件报送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文件确认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进行报送,报送范围包括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及其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可委托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单位、结算价的审核单位等企业负责相关的报送工作。

  二、中山市建设工程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文件的报送工作实行网上报送。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网上报送工作请登录网址http://221.179.74.82:10004/beian进行报送;结算价文件的网上报送请登录网址http://221.179.74.82:10004/newZSJG进行报送。具体报送要求、所需资料及流程见上述网址。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中山市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0〕63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3〕48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3〕169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实施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9〕47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1〕116号),不再执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备案等事宜的通知》(中建通〔2020〕37号)第二条第(三)点的要求。以往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337996、88162995。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http://jsj.zs.gov.cn/zwgk/zcwj/qtwj/content/post_2076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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